教职工探亲报销审批

办理部门人事处
办理对象教职工
办理模式线下办理
办理地点行政楼619
办理时间8:00-11:30,14:00-16:50
办理期限1日
事项类型审批事项
办理类别其他
联系人李莎
联系电话8068251

办理流程

1.需报销探亲路费的教职工到人事处填写《职工探亲假审批单》;

2.人事处审批;

3.填写差旅费报销单,到计财处审批报销。

办理材料

探望配偶的需出具配偶所在单位的证明;

探亲差旅票据。

相关附件

注:1.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教职工,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,可以享受探亲假,假期一般应安排在学校寒暑假期间。2.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,每年安排一次假期,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;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,每四年安排一次假期,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%以内的,由本人自理,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%部分由学校负担。